
2021年11月8日,全国首个“破产人”在广东省深圳市产生,该“破产人”为呼勇,具体情况如下:
破产背景:呼勇曾经营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因所在商场倒闭,培训机构被迫关闭,导致呼勇负债480余万元。尽管他后来出售了唯一住房,收款260万元用于还债,但仍负债100余万元以上。
破产申请与裁定:2021年6月9日,呼勇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法院认定呼勇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并于11月8日正式宣告其破产。
免责考察期: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勇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在此期间,他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未来可能的结果: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勇在考察期间的表现,裁定是否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并解除相关限制行为。这一制度旨在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得到“重生”,同时避免恶意破产的出现。
法律依据:呼勇的破产案件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进行的,该条例于2021年3月正式实施,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