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磨是中国古代官名,其称谓最早出现于金代,而作为官职始设于元代,取“照刷磨勘”之意,主管官府文卷的审计与监察 。其职能为核查机构收支、纠正文书谬误,中央六部、枢密院、御史台及地方行省、宣慰使司等机构普遍设置此职 。元初中书省照磨定为正八品,肃政廉访司亦设此职,地方宣慰使司等机构所设照磨则为正九品 。照磨所检查文书和监察审计的职能可追溯至唐朝的勾检制度和唐宋时期的磨勘机构,作为国家设立的官方文书机构则正式出现于元朝 。
明代沿袭元制,明初设置照磨官,并在洪武朝将照磨一职设为正式官职,各省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及府级机构分设从八品至从九品照磨 。其职责包括定期检查文卷错漏、印章伪冒及办事延误,审核结果标注“照过”“稽迟”等结论并上报 。该官职在明代几经裁革,至后期大多数职位被革除,但仍有部分留存 。清代延续该官职,如布政司照磨列为从八品文职外官。元代由御史台执行照刷,初为季度审核,后改为半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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