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国时期,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增设了各种肉刑,其中死刑的名目之一便是凿颠。凿颠,顾名思义,是用铁器在人的头顶打孔,如同木匠使用凿子掏隼眼一般。想象一下,铁器凿入人的头顶,只需一次动作,就能结束人的生命。然而,商鞅滥用酷刑,最终遭受车裂而死的命运,但他发明的酷刑却流传到了后世。汉朝建立后,继承了秦朝的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简化,死刑常法主要为枭首、腰斩和弃市三种。到了隋唐时期,死刑常法则进一步精简为绞刑和斩首两种。而后世历代的死刑常法,也都沿用了隋唐的制度。
十六国时期虽然凿颠并非常法死刑,但它作为处决特殊罪犯的杂刑,一直存在。例如,在十六国时期,前秦的苻生对部下极其残忍,左光禄大夫张平的劝谏激怒了苻生,他被苻生认为是妖言惑众,于是被“凿其顶而杀之”,这里的“凿顶”即是凿颠。
综上所述,凿颠作为一种古代刑罚手段,在不同朝代和历史背景下有着不同的应用和发展。它从战国时期的酷刑到汉朝的简化,再到隋唐的制度化,以及十六国时期的特殊应用,都反映了古代社会对于刑罚的演变和对生命权的观念。这些历史的变迁,为我们提供了深入理解古代法律制度和道德观念的窗口。
凿颠,从字面上就能看出意思:颠是人的头顶,凿是用铁器打孔,即为一种用铁器凿人头顶的死刑。凿颠最早为商鞅所创。《汉书·刑法志》记载,战国时,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增设各种肉刑,其中死刑名目中就有凿颠。凿颠长期以来都是作为法定死刑以外的杂刑存在,用以处决特殊的罪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