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下交易规则主要有放宽涨跌幅限制、设置盘中临时停牌指标、引入盘后定价交易、加大连续竞价“价格笼子”、设置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上限、优化两融交易机制、新增股票特殊标识、变更投资者门槛这八大新变化。具体如下:
创业板新公司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为20%。
存量公司的日涨跌幅限制也同步扩大到20%。
相关基金的涨跌幅限制同样放宽至20%。

设置30%、60%两个级别的暂停指标:
若新股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30%及以上,且较开盘价上涨或下跌60%及以上,每次将暂停交易10分钟。
引入盘后定价交易: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交易时间。
盘后定价交易允许投资者以收盘价买卖股票,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盘后定价申报进行连续匹配。
加大连续竞价的“价格笼子”:
设置有效竞价上下限为2%,即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设置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上限:
创业板保持当前系统安排,即100股或其整数倍。
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
优化两种融资交易机制:
从上市首个交易日起,新股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N”表示上市首日。
“C”表示上市第二至第五日。
“U”表示发行人尚未盈利。
“V”表示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W”表示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现有投资者不受影响,但需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个人投资者需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少于10万元,且具有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