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行通过第18号公告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明确禁止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要求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需兼顾畅通支付环境、保障民生及提升公众获得感,避免因技术差异造成“数字鸿沟”。
央行此次规范以“三个有利于”为导向:
公告强调,不得以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例如拒绝收取现金、设置现金支付障碍(如仅支持线上支付却未提供线下现金通道)等行为均被禁止。
公告根据场景特性、消费模式及主体影响力,分类提出差异化要求:
行政事业性收费(如税费、罚款)及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民生领域收费单位,必须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由专人值守并收取现金。
例如:医院挂号窗口、水电费缴纳柜台需保留现金服务,不得强制用户使用手机支付。
铁路、道路客运等交通单位,以及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娱乐等行业的大中型机构,需具备现金收付通道,可通过人工或自助机具(如现金购票机、收银机)收取现金。
例如:火车站售票窗口、大型超市收银台需支持现金支付。
经营主体与客户直接互动的场景(如实体店购物、餐饮消费),必须支持现金支付,不得以“无零钱”“系统故障”等理由拒绝。
若经营主体同时支持线上与线下付款(如电商平台线下自提点),线下环节必须接受现金,不得仅提供线上支付方式。
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主体(如纯电商、虚拟服务提供商),可不接受现金,但需确保用户知情选择。
需在显著位置公示现金收付标识(如“本店支持现金支付”标牌),明确告知用户现金支付渠道。
需提前向用户说明支付方式(如“本店仅支持移动支付”),避免用户到店后因无法使用现金产生纠纷。
老年群体、低收入人群及偏远地区居民对现金依赖度高,公告通过强制保留现金通道,避免其被数字化支付边缘化。
明确经营主体责任,防止部分机构以“创新”为名变相排斥现金,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现金与非现金支付并非对立关系,公告倡导二者互补,共同构建多元化、便利化的支付生态。
菜市场摊主同时准备收款码和零钱盒,供顾客自由选择支付方式。
银行网点设置现金业务专柜,并标注“现金服务窗口”标识。
某餐厅以“减少接触”为由,拒绝顾客使用现金支付。
某停车场仅支持扫码缴费,未保留人工现金收费通道。
央行此次规范通过分类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及事前告知机制,在保障现金法定地位的同时,兼顾了支付创新与民生需求,为构建包容性支付环境提供了明确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