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鸟声吵闹,男子打死火烈鸟获刑五年!

嫌鸟声吵闹,男子打死火烈鸟获刑五年!

男子肖某因打死火烈鸟获刑五年,主要因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涉案火烈鸟被认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涉案价值达28万元。 以下是具体分析:

案件经过:2021年某日深夜,饮酒后的肖某因嫌鸟声吵闹,翻山进入大连某公园鸟语林,用木棍追打火烈鸟,导致多只火烈鸟死亡和受伤。工作人员发现后报案,肖某于2023年4月被刑事拘留,2024年3月被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涉案火烈鸟的保护级别认定

火烈鸟既属于我国“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动物。

根据“两高”新司法解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的野生动物,不能自动转化为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需结合其他规定认定。

经鉴定,涉案火烈鸟从古巴引进,属于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涉案火烈鸟的价值认定

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多次沟通,委托鉴定机构对火烈鸟的种属、保护级别及价值进行鉴定,并调取了进出口证明书、发票等证据,夯实了进出口链条。

最终认定涉案火烈鸟价值人民币28万元,这是定罪量刑的关键依据。

肖某的精神状况及刑事责任能力

肖某曾因故意毁坏财物、伤人、盗窃受过三次行政处罚,其母亲和社区人员及邻居均证实其精神状态不佳,酒后难以控制情绪。

鉴定机构第一次出具的司法鉴定显示,肖某在案发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后虽因双向情感障碍多次进入精神病院治疗,但第二次鉴定显示,案发时肖某处于双向情感障碍缓解期,作案时辨识和控制能力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定罪量刑依据

肖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涉案动物价值人民币28万元。

同时,肖某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依法应从一重罪论处。

按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最终判决肖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判处其赔偿被害企业人民币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