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久公司债券,又称永续债券或无期债券,是一种没有确定到期期限的公司债券,在我国一般被称为“可续期公司债券”。持有人通常不能要求偿还本金,但可以定期获取利息收入 。
该债券票面利率通常较高,清偿顺序一般为次级债务,在会计上可能被计入权益。债券通常设有赎回权和利息递延支付条款,发行期限以“3+N”或“5+N”为主,并常包含利率跳升机制 。
历史上,1648年荷兰已有类似永久债券发行 。在我国,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发行的“13武汉地铁可续期债”被视为内地永续债的起点 。2019年,中国银行发行了我国首笔银行永续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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