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可以起诉撤销婚姻。具体分析如下: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但根据司法实践,一般包括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梅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且医学上认为其影响结婚和生育,对一方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完整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属于重大疾病范畴。
丈夫在婚前明知自己患有梅毒(重大疾病),但未向妻子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妻子在婚后一周通过检查得知丈夫患病事实,且丈夫目前尚未治愈。
妻子在法定期间内(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符合法律规定。
丈夫隐瞒病情导致妻子在不知情、被欺诈的情况下作出结婚决定,婚姻欠缺合意这一核心要件。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撤销婚姻的事实清楚、于法有据,依法支持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若一方在婚前已如实告知对方患病事实,且对方仍自愿结婚,则另一方不享有撤销权。但本案中丈夫未履行告知义务,故妻子有权撤销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