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0年退休金上调方案

辽宁省2020年退休金上调方案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于2020年7月2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14号),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进行调整,调整比例为2019年平均养老金的5%,影响了全省超过800万名退休人员。这是辽宁省连续第十六年提升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第五年同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采用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办法。定额调整根据退休时间分为五个档次,挂钩调整依据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再增加1元。此外,根据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每人每月增加0.8%的基本养老金。针对特定群体,政策进行了倾斜调整,包括:70至80岁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2500元的退休人员,每满一年增加1元,调整后最高达到2500元。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调整后如果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则补足到该市的平均水平。此次调整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2020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不得出现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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