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税从立法到实施将经历一个过渡期,以使公众有充分的时间理解并准备。立法通过后,并不代表会立刻在全国范围内征收,两者之间存在时间差。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开征时间由地方政府决定,不会全国统一征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关于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施正文院长建议设立一定的免税面积,他认为人均60平方米比较合理,这样三口之家可以有180平方米的住房无需缴纳房地产税,确保居民的第一套住房不需交税。此外,施院长还建议设定一个最低免征面积标准,超出此标准的部分,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上浮。未来房地产税的征收标准将参考全球通行做法,据估算,价值100万的房产每年可能增加约5000元的税负。实际上,早在2011年,房地产税就已在上海市和重庆市进行了试点。在上海市的试点中,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按人均计算,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房产将征收房地产税。例如,一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的住房面积共计180平方米,刚好人均60平方米,现又新购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100万元,那么其一年应缴房地产税约4200元。“房地产税”与“房产税”相比,多了一个“地”字,这意味着未来的持有税不仅针对房屋价值,还将包括房屋下方的土地价值。这将是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综合改革。房地产税的征收如何做到公平合理,税收如何使用,是否用于教育、医疗、环境等民生领域,都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将对治理现代化和治理能力起到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