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1·11”宝马车撞人案是一起因犯罪嫌疑人温庆运个人怨恨报复社会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其从疯狂报复社会到最终伏法火化的全过程如下:



民警及时制止:几名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看到温庆运的疯狂暴行后,立刻上前制止。有的民警迅速驾车从侧面拦截,有的民警不顾自身安危冲到车前挥手示警,最终在多方配合下,成功将温庆运的车辆逼停并控制住他。参与制止行动的民警张警官事后表示,当时情况紧急,温庆运车子开得飞快,一路上都在撞人,他们根本没时间多想,只想着赶紧把他拦住,避免更多人遭殃。温庆运被控制时还在嘶吼,说“我就是要报复”,完全没有一点悔意,对生命的漠视程度让人脊背发凉。
案件惨烈后果:温庆运的行为造成了6死29伤的惨烈后果。5名无辜市民当场因颅脑损伤、内脏破裂死亡,另有1名伤者于1月19日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29名伤者中,10人构成轻伤一级(多为骨折、严重软组织挫伤),2人构成轻伤二级,13人构成轻微伤,还有3人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1人体表未检见明显机械性暴力损伤。此外,他的故意暴行还导致12辆汽车、23辆电动自行车不同程度损毁,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7万余元。这场灾难让无数家庭支离破碎,给社会带来了极其恶劣且难以磨灭的影响,事发后,天河区多个商圈的市民陷入恐慌,不少家长甚至不敢让孩子单独出门。一位在事故中失去妻子的市民王先生声音哽咽地说,他本来和妻子约好下班一起吃饭,妻子在天河南二路等他,结果突然接到电话说她被车撞了,赶到医院时人已经没了,温庆运自己怨恨社会,却把气撒在普通老百姓身上,就是故意要毁了别人的家,这种狠毒的人就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法律审判过程
一审:2023年4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结合大量证据强调,温庆运因个人情绪不满,长期怨恨社会,为发泄私愤故意驾车冲撞不特定人群,甚至对执法交警实施威胁,其行为是对法律的公然对抗,造成6死29伤的严重后果,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作案前有预谋、作案中故意扩大危害范围,社会危害性极大,完全不足以从轻处罚,坚决要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温庆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温庆运并未认罪悔罪,上诉后在二审庭审中编造谎言,辩称“自己当时情绪失控,并非故意撞人”,丝毫没有认识到自身罪行的严重性,更未对因自己的狠毒行为而破碎的家庭表达丝毫歉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结合现场监控录像、多名证人证言、法医鉴定报告等铁证,认定其辩解毫无事实依据,当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温庆运家属以“其可能存在精神疾病”为由申请精神鉴定,但温庆运的父亲、姑姑等多位亲属均当庭作证“家族无精神疾病史”,且一审、二审阶段的专业精神状态评估报告均显示其精神正常、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因此,该申请未被采纳。
最终伏法火化:2024年4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温庆运执行死刑。在通往刑场的路上,一列警车有序行驶,一辆殡葬车悄悄跟在最后面准备为其收尸。执行前,温庆运虽对家人表达了些许愧疚,却始终未对受害人家属作出真诚道歉,也未对自己故意报复社会、使劲撞人、对抗法律的狠毒行为有任何悔悟。执行结束后,其遗体被殡葬车送往殡仪馆火化,在高温火焰的灼烧下,他那年轻而又罪恶的躯体被彻底烧成了灰烬。
广州天河宝马车撞人案的判决结果,彰显了法律对严重危害社会安全、故意报复社会、公然对抗法律犯罪“坚决要从重处罚”“务必从重处罚”的坚定决心,也时刻警示着社会大众生命不可漠视,法律不容挑衅,同时引发人们对如何化解个体负面情绪与积怨,避免此类恶性犯罪再次发生的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