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撞人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了樊维秋死刑的判决。
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认定樊维秋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一审法院以该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宣判后,樊维秋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随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复核,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过程中,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包括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等方面的严格把关。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了樊维秋的死刑判决。这一决定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也是对严重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2025年3月8日,《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对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的罪大恶极者,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樊维秋驾车冲撞行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判决,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