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元旦的调休安排如下:1月1日(星期三,农历腊月初七)为法定节假日放假,共计1天。春节的放假调休安排如下:1月24日至30日放假,共计7天。1月19日(星期日)和2月1日(星期六)需上班。清明节的放假调休安排如下:4月4日至6日放假,共计3天。劳动节的放假调休安排如下:5月1日至5日放假,共计5天。4月26日(星期日)和5月9日(星期六)需上班。端午节的放假调休安排如下:6月25日至27日放假,共计3天。6月28日(星期日)需上班。国庆节和中秋节的放假调休安排如下: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计8天。9月27日(星期日)和10月10日(星期六)需上班。关于节假日计薪天数的问题,一位律师指出,《通知》中明确了一个概念,即“月计薪天数”,它与双休日有关,而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加班费的计算不受影响。所以,尽管法定节假日增加到11天,加班费的计算仍基于月计薪天数,不会因此增加。此前的报道有误地声称法定节假日的增加会导致劳动者加班费小幅增加。实际上,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而旧的计算方法与《劳动法》不符。新的计算方法仅将新增的法定节假日视为休息日,并按照三薪计算加班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