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创业补贴政策主要面向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补贴类型及标准如下:
认定载体内创办: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认定载体外租用场地创办: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个人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补贴金额范围:综上所述,补贴金额最少可以拿到5万左右,最多可以拿到35万左右,一般大部分企业很难达到理想值,所以8 - 12万是标准值。
相关概念说明: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深圳户口人员。
港澳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