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实现

意思实现

意思实现,是指依习惯、事件性质或要约人为要约时预先声明,承诺无须通知,在相当时期内有可认为承诺的事实时,合同成立的现象。 我国《民法典》第480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意思实现是承诺须通知原则的例外,旨在简化及便利合同成立。 其构成要件包括: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承诺不需要通知,以及受要约人作出可以认为有承诺意思的行为(如履行行为或受领行为)。意思实现与默示的承诺不同,后者仍需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方成立,而意思实现则在承诺行为作出时合同即成立。 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的沉默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符合交易习惯时,亦可视为意思表示。

意思实现系德语Willensbetatigung的意译,在《德国民法典》第151条中有明确规定。该规则亦见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国际商事合同原则》(PICC)及PECL等国际法律文件中。意思实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前的中国大陆立法中并未规定,其概念仅出现于民法著述,《合同法》第22条及第26条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后为《民法典》所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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