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彘

人彘

人彘(rén zhì),汉代史学与古代刑罚文化术语,指吕雉残害戚夫人所致酷刑。《史记·吕太后本纪》载:刘邦死后,吕后断其手足、去眼、煇耳、饮瘖药,使居厕中,命曰“人彘”。“人彘”乃极端肉刑与人格侮辱复合,动机为政治报复与权力威慑;依托汉宫禁省(永巷、厕)空间实施,凸显皇权下人身任人摧残。

基本含义:名取“彘”(猪)意,喻受刑者形如猪豕;属残肢与失感并施的极端肉刑,兼作人格侮辱。

事件始末:高祖晚年数欲废太子、改立赵王如意,赖大臣与留侯策得免;十二年帝崩,太后怨戚姬母子,囚之永巷,孝惠元年鸩杀赵王,遂断其手足、去眼、煇耳、饮瘖药,使居厕中,命曰"人彘";居数日,又召孝惠帝观之。

历史影响:帝知其情,大哭病岁余,曰"此非人所为",自此日饮淫乐、不听政;司马迁首创互见法记史,于本传中详诸吕之变,此事赖该篇载述传世,折射宫廷权势下的人性异化与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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