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罪名 ,指司法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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