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周某称被辞退 当事人:张某案已移交法院 增加了侮辱罪

“阿里女员工遭性侵案”中,当事人周某称被公司辞退,同时表示张某案已移交法院且增加了侮辱罪。 以下是详细情况:

辞退通知:周某在11月25日收到公司邮件宣布解除劳动合同,11月28日收到纸质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薪资发放至11月25日,未收到任何补偿或赔偿。

公司理由:公司认为周某在公司食堂拉横幅、发传单、用扩音器高喊,以及在内网论坛发帖等方式,散布“遭到高管强奸、公司知情不处理”等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关注,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构成《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一类违规行为第1.5.3条“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

周某回应:周某表示自己无论是私下找领导处理,还是投诉无果在饭堂维权,或是在阿里内网发文章,均是在阿里内部反馈问题,从未对外传播,也未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问题发酵是因犯罪者的恶劣行径和公司相关人员的不作为,并非受害者过错,她不接受被辞退的结果,会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阿里女员工周某称被辞退 当事人:张某案已移交法院 增加了侮辱罪

张某案进展

案件移交:张某的案子已被检察院移交法院,除了强制猥亵罪,还增加了侮辱罪。

律师观点

杜鹏律师:认为公司以周女士“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于情于理于法均不符。周女士反馈的问题并非虚构,问题发酵造成“恶劣影响”是犯罪者行径恶劣及公司相关人员不作为导致,并非受害者过错。

林小明律师:认为阿里所称员工违反规定的证据不够充分,现在还不能说明当事人捏造、虚构或未经证实,从涉案人所受处罚来看,阿里的开除决定也是站不住脚的。

王某文案件相关

申诉情况:周女士已授权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请求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追究王某文刑事犯罪行为,检察院控申部门已经受理,案件正在审查过程中。

阿里女员工周某称被辞退 当事人:张某案已移交法院 增加了侮辱罪

事件起因:2021年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胡某敏到济南出差。27日,周某到济南出差。同日,王某兵入住酒店。下午,一行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成功签约。当晚,4人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某等4人。饭后,周某返回酒店。7月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事件发酵:8月7日,周某发文称自己被男领导强制要求出差,被灌醉后,在酒桌上被男商户猥亵;当夜男领导更是带着避孕套四次进入自己房间进行侵犯,引发关注。此后不久,涉事人员遭公司开除。8月9日,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兼CEO张勇公布内部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以及HRG徐昆引咎辞职,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记过处分,涉嫌男员工被辞退,永不录用,张某也被华联超市辞退,王某文和张某分别被立案调查。

警方通报: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8月25日,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9月6日,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随后,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警方通报,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王某文后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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