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放工资的会计分录需分计提与发放两个步骤处理,具体分录如下:
计提是将当期职工薪酬归入成本或费用,分录如下: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薪酬)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薪酬)
制造费用(生产人员薪酬)
在建工程(工程人员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核算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收入)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部分)(核算公司缴纳的社保费用)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用于职工福利支出)
示例:
发放时需扣除个税及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分录如下: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全额工资总额)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工资)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税)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代扣社保个人部分)
示例:
社保上缴
企业缴纳社保(含个人部分)时:
个税上缴
企业代缴个税时:
职工福利发放
集体福利(如节日活动):
发放至个人福利(如购物卡):
职工教育经费
支付培训费用时(进项税可抵扣):
结转至成本费用:
二级科目设置
企业职工人数多时,需按工资、社保、福利费、辞退福利、职工教育经费等设置二级科目;人数少时可简化处理。
工资:核算现金收入(不含公务费)。
社保(五险):仅核算企业承担部分,个人部分在发放工资时扣除。
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为工资总额14%。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为工资总额8%,进项税可抵扣。
税务处理
代扣个税需在发放工资时计提,并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发放至个人的福利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集体福利无需纳税。
特殊事项
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时,需按公允价值缴纳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
辞退福利可全额税前扣除,无需计入工资总额。
通过上述分录,可完整记录职工薪酬从计提到发放的全过程,确保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及税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