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8月29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以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提起公诉,案件核心事实及审查情况如下:
案件基本事实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等人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内,对正在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拒后实施暴力殴打。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等人在店内、店外便道及小胡同内,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王某某及其同伴李某、远某、刘某某。经鉴定,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网传“被害人遭性侵害、被扔下楼、被汽车碾压”等信息均为虚假。
恶势力组织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侦查及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自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人长期纠集,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11起刑事犯罪,包括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另实施4起行政违法行为。该组织以陈某志为纠集者,形成恶势力团伙,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查起诉程序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全部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经审查认定,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法律定性及依据检察机关认为,陈某志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长期实施的暴力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相互交织,符合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的特征,且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符合《刑法》中关于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
后续司法程序案件已由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下一步将进入审判阶段。检察机关表示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严惩犯罪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