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碰!“首付贷”的第一批受害者已损失超千万

“首付贷”存在巨大风险,购房者应警惕避免,若陷入可依法维权退房拿回定金。具体分析如下:

深圳某“免息垫首付”楼盘,开发商承诺垫付首付,实则与第三方贷款公司合作,让业主向第三方贷款支付首付,还需支付五万元过桥费,其余贷款利息由开发商承担。

部分业主察觉套路想退房,开发商称可退房但定金不退,业主无奈继续贷款。后续又发现第三方贷款公司收费高于银行、不合理收费,或收到还款后未及时转给开发商等更严重问题。

购房人一旦正式踏上“首付贷”这条路,未来很有可能会陷入两难境地,届时维权的难度会更大,结果也有可能不理想。

千万别碰!“首付贷”的第一批受害者已损失超千万

交了定金并非绝对不能退房拿回定金

根据法律规定按情况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通过认购等方式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合同,按定金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即双方签订认购书后,因一方原因不能继续签订购房合同,按“定金罚则”处理,业主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签订,需双倍返还定金;若阻碍签订合同原因无法归责,或认购书责任划分不详细,开发商需返还定金。

发现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可退房:交了定金后发现开发商行为涉及首付贷、首付分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先与开发商协商退房。无法协商一致时,对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取证,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或提起相关违法查处。若相关部门认定和处理了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可据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定金;若相关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职责,可进一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持续与开发商协商谈判,争取拿回定金。

及时停止问题贷款并维权

如果已经意识到相关贷款存在问题,一定要及时停止,避免陷入更艰难的处境。

尽快按照上述维权途径展开行动,如与开发商协商、向监管部门举报、提起诉讼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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