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主要围绕工序、部位和单位工程进行。工序被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和附属构筑物等。工序合格的评判标准是: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达到100%,而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至少达到70%,并且任何不符合标准的点的最大偏差不能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在特殊情况之下,即便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只要不影响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程结构或使用功能,仍然可以评为合格。若所有检查项目都符合要求,且合格率平均达到85%,则可评为优良。市政道路工程一般不按部位划分,但如果需要,可以根据长度划分为多个部位。合格部位的标准是所有工序都合格。而优良部位则需在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的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且模板工序不参与评定。单位工程是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同一工程采用分期核算时,会形成若干个单位工程。在检验评定前,需先通过外观项目的检查,然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抽样检验时,抽样点的选择应能反映工程的真实情况。对于检验范围为长度的情况,应按照规定间距选取较大偏差的点;其他情况下,则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的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与评定遵循工序、部位和单位工程三级制度,当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简化为工序和单位工程两级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