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力电器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投票结果、持有人及分配情况方面存在差异,中小股东对第三期计划认同度降低,公司需思考如何更好落实激励机制。 具体分析如下:
第三期:2024年8月19日,格力电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以60.4584%同意,37.5452%反对,1.9965%弃权的表决结果惊险过半数通过。但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中,该项议案仅获得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453%,未获过半数赞成票。
第一期: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获得了75.7496%的同意,其中中小股东同意比例为68.7076%。
第二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获得了86.8726%的同意,其中中小股东同意比例为80.2230%。
第一期:
格力电器阐述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目的是“为充分激发员工潜力、创造更大价值,公司需逐步完善员工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为与员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完善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中层干部及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但48.5453%的中小股东同意比例显示其对该利益共享机制建构认同度不足。
深层原因或隐藏在员工持有人的分配不均中,如何将员工激励机制的目的落到实处,使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利益共同体建设抱有长期信心,是包括格力电器在内的上市公司仍需思考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