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缓五,一上市公司原美女高管职务侵占罪细节曝光

红星美凯龙原执行总裁高爽因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通过虚增服务费侵占公司349.3万元,案发后全额退赔并认罪认罚,最终获从轻处罚。

约定返点:高爽与同事谢某串通,以13%服务费(390万美元)与袁某签订合同,约定袁某返还3%(90万美元)作为“好处费”。

资金流转: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支付390万美元后,袁某以现金和转账方式返还501万元(扣除税费),谢某将其中349.3万元转给高爽及其亲属,剩余151.7万元由谢某分得。

辩护主张:高爽辩护人声称,增加3%服务费作为奖励已获董事长车建兴口头同意,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

法院认定

车建兴于2024年3月4日签署情况说明,承认口头同意高爽的汇报请求,但3月8日即否认该说明真实性,并在后续询问中明确表示从未同意奖励。

从资金流转看,若公司同意奖励,可直接支付高爽,无需通过袁某中转并提取大额现金,反常操作暴露其掩盖罪行的目的。

从轻处罚:高爽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公司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

缓刑适用:结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同案犯对比:谢某因认罪态度不佳被判实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判三缓五,一上市公司原美女高管职务侵占罪细节曝光

此案凸显了上市公司高管职务犯罪的隐蔽性与危害性,也反映了司法机关对企业内部腐败的零容忍态度。通过严格证据审查与量刑平衡,法院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