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浙江温州发生的7·23动车事故后,中国保监会迅速采取行动。浙江省保监局启动了应急预案,组织保险公司设立事故核查与理赔绿色通道,温州保监分局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赔偿事宜。24日,温州保监分局召开行业会议,要求保险单位进驻医院,建立现场联络点,以确保快速理赔,提高效率。

首个赔偿协议在7月26日达成,遇难者林焱获赔50万元。赔偿金额看似统一,但引发了法律专家和公众的讨论。赔偿金的制定基于国务院2007年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员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考虑到以人为本的原则,总指挥部决定以《侵权责任法》作为主要依据,为遇难者提供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费及一次性救助金在内的总计91.5万元的赔偿。

根据1992年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每位乘客的保险赔偿上限为2万元,加上死亡赔偿的15万元和行李损失赔偿的2000元,总计17.2万元。实际的91.5万元赔偿额显然高于此标准。针对这一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等机构进行了研讨会,探讨赔偿金额的法律依据。8月5日,救援善后总指挥部公布受伤旅客赔偿救助方案,澄清了赔偿款与医疗费用的关系,确认医疗费用将实报实销。

2011年7月23日晚上20点30分左右,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动车组列车运行至甬温线上海铁路局管内永嘉站至温州南站间双屿路段,与前行的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动车组列车发生追尾事故,后车四节车厢从高架桥上坠下。这次事故造成40人(包括3名外籍人士)死亡,约200人受伤。温家宝总理2011年7月28日上午实地察看事故现场并召开中外记者会。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为91.5万元。2011年12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认定为一起设计缺陷、把关不严、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刘志军、张曙光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