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高铁座位被占,换回后遭夫妻俩殴打?天津警方通报事件始末

天津铁路警方通报显示,2023年9月14日G2610次列车上旅客纠纷事件中,田某某因殴打他人被处七日拘留并罚款200元,张某某因共同违法被罚款500元,聂某某因情节轻微不予处罚。 具体事件经过及警方处理依据如下:

女子高铁座位被占,换回后遭夫妻俩殴打?天津警方通报事件始末

冲突升级过程16时29分,聂某某认为后座田某某大声说话打扰其休息,起身与田某某发生争吵并相互指责。田某某先用手拍打聂某某右胳膊,16时31分聂某某用手机拍摄对方时手机被田某某打落。16时32分,田某某再次挥打聂某某,双方互相抓挠撕打,持续2分52秒。过程中,张某某有摁住聂某某双手的行为,乘警和列车工作人员及时到场劝解。

警方调查与证据收集公安机关调取了列车车厢监控视频、旅客拍摄的现场视频,收集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及其他证据,查明:

田某某、聂某某身体均有手抓伤痕,均不构成轻微伤

田某某主动挑起肢体冲突,构成殴打他人违法行为;

张某某在劝阻中帮助田某某殴打他人,构成共同违法;

聂某某的反击行为是在遭受殴打后实施,情节特别轻微。

处理结果与法律依据

田某某: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处七日拘留并罚款200元

张某某:因共同违法但情节较轻且主动陈述,依据第四十三条、第十七条,处罚款500元

聂某某:因情节轻微且主动认错,依据第四十三条、第十九条,不予处罚

关键细节澄清

座位纠纷中张某某无霸座行为,冲突核心为后排噪音问题;

聂某某的反击行为被认定为“被动防御”,故免于处罚;

警方处理兼顾了行为主动性、伤害后果及认错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