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刘钟永在重庆市南川区非法开采小煤窑,并逐渐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非法利益。他招募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作为成员,统一食宿并配备了凶器。刘钟永等人与霍力军、张帮宏等其他犯罪团伙合作,通过威胁和暴力手段垄断煤炭收购,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
在非法采矿方面,刘钟永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多处小煤窑,甚至在被勒令停止后仍继续开采,造成非法开采的煤炭资源价值巨大。同时,他的小煤窑在生产过程中多次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如2006年12月的煤仓垮塌事故,致人死亡,刘钟永试图私下解决。
在故意杀人和包庇方面,2008年3月,刘钟永等人在酒吧内发生争执,导致一名被害人聂道华被杀害。刘钟永为掩盖犯罪,指使他人顶罪,并承诺金钱赔偿。他还涉及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和妨害公务等犯罪,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
刘钟永的行为导致了多起严重犯罪事件,对受害者和社区造成了恶劣影响。这些犯罪活动不仅侵犯了法律,也威胁了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
刘钟永,南川人。有30多个卷宗。以刘钟永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非法开采小煤矿,并有组织进行故意杀人、伤害、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