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06年起,刘钟永在南川区三泉镇龙凤村等地非法开采小煤窑,无视法律许可,为了维护非法利益,他拉拢郑新、袁礼、陈桃以及程鑫、刘长兵等人,将他们视作“小弟”。在南川区,他为这些“小弟”提供多处租房作为集中居住地,并负担房租和生活费用,同时装备了砍刀、腰刀等凶器,与王杭生等人共同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
刘钟永私自在小煤窑中运营,令人痛心的是,该煤窑曾发生三次矿难,导致三人丧生。他以高额“私了”费用处理了这些事故。2008年3月25日晚,刘钟永与霍力军等在歌厅唱歌,其间因琐事,龚川在刘钟永的指使下,郑新、袁礼等人持腰刀对聂道华进行暴力攻击,聂道华不幸丧命。法医鉴定,聂道华身上刀伤多达26处。
事故发生后,刘钟永得知聂道华死亡,策划了一系列对策。他利用陈桃、龚川、袁礼的未成年人身份,决定让陈桃代替郑新自首,以减轻他们的刑罚。刘钟永亲自指导他们如何应对,并与其余成员形成了攻守同盟。2008年3月28日,刘钟永给龚川、袁礼、陈桃每人20000元,鼓励他们投案。同年10月29日,法院对陈桃、袁礼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而龚川获刑12年。
刘钟永,南川人。有30多个卷宗。以刘钟永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非法开采小煤矿,并有组织进行故意杀人、伤害、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