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可纳入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以下是关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详细信息:
可调入医保目录的药品范围:
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可以纳入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这些药品因符合国家基本药物标准,被优先考虑纳入医保目录。
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0年8月17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这些药品因满足临床急需或鼓励研发的条件,且已获得国家药监部门的批准上市,因此有资格被纳入医保目录。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这些药品通过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以较低的价格中选,有助于降低医保基金的支出,因此被纳入医保目录。
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这些新上市的药品,如果符合医保用药管理的要求,也有机会被纳入医保目录。
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这些药品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重大变化,可能更符合医保用药的需求,因此被纳入考虑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这些药品因在多个省级医保目录中均有收录,表明其具有较广泛的认可度和使用价值,因此被纳入医保目录的候选范围。但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调出目录药品范围:
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这些药品因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被从医保目录中调出。
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这些药品因临床价值不高、不良反应严重或药物经济性不佳等原因,被认为风险大于收益,因此被调出医保目录。
调整支付标准的药品范围:
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这些药品因价格或费用过高,且占用医保基金较多,因此可能需要调整支付标准以降低医保基金的支出。
其他两类情形药品(具体情形未详细说明):这些药品也可能因类似原因需要调整支付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