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般不可以要求员工返还全部已支付工资,但可主张因学历虚假导致多支付部分的差额返还,同时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工资返还需区分“已付出劳动”与“欺诈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
基础劳动报酬不可返还:员工实际提供了劳动,公司需按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的报酬标准支付工资,此部分不可要求返还。
因虚假学历多支付的差额可主张返还:若公司因员工虚假学历而支付了高于其实际能力或岗位标准的工资(例如,按高学历岗位薪资发放,但员工实际能力仅符合低学历岗位),公司可要求返还多支付部分的差额。例如,员工实际应拿5000元/月,但因虚假学历拿了8000元/月,公司可主张返还3000元/月的差额。
公司需承担举证责任公司主张返还工资差额时,需证明以下两点:
员工存在故意提交虚假学历的行为(如学历证书系伪造、学历信息无法通过学信网验证等);
公司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员工实际能力或岗位标准(如提供相同岗位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岗位说明书等证据)。
特殊情形:若员工未实际提供劳动若员工在入职后未实际提供劳动(如长期旷工、虚假出勤),或其虚假学历导致公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如因学历不符无法完成项目导致公司赔偿),公司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要求员工返还全部已支付工资,并赔偿损失。但此类情形需公司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总结:员工用虚假学历入职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已支付的工资中,仅可就因虚假学历导致多支付的部分主张返还,基础劳动报酬仍需支付。公司需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并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