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判决高校返还青年博士10.5万元违约金,认定违约金条款无效。以下为案件详情及分析:
判令被告返还收取的“辞职违约金”10.5万元;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要求确认《财经大学引进人才协议书》第九条第3项(违约金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原告与被告财经大学签订的《财经大学引进人才协议书》第九条第3项(违约金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被告财经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回原告违约金105000元;
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予收取。
面对高校和青椒违约金赔付博弈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单位无权剥夺劳动者自由选择劳动的权利,打着违约金旗号的人才“软截留”不是长久之计;青椒也应有责任心,离职时返还高校的培养费、科研启动费等,不能恶意跳槽。必要时,双方可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