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要约人与受要约人的区别:1. 要约人:是指向他人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在提出要约时,要约人可以设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此期限的约束。要约人如果是要出售特定物品的,则不得再向第三方提出相同的要约或签订相同的合同。如果的要约人违反了上述要约约束,造成了对方的经济损失,要约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要约人事先声明不受约束,则除外。2. 受要约人:是指接受要约的人,也被称为相对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则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属于要约邀请。如果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也可以构成要约。《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是要约的发出方,受要约人或相对人是接受要约的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