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因缘全部原文
一、无明:
无明者,无所明了,昏昧不觉之谓也。如人在暗室,无所能见。众生之无始灵觉,被诸尘境之所蒙蔽,遂致迷妄而不觉悟,故曰无明。此无明为生死根本,具生住异灭四相,以能生一切诸法,故又名一切生起。
二、行:
行者造作迁流之义。盖无明既生,则于爱取等事,恣意作为,造下善恶诸业。此业力复能牵引众生趣入六道轮回之中,不得出离,故名曰行。
三、识:
识即阿赖耶识,又名第八识,亦名藏识。以其能含藏一切种子及现行诸法,故有此名。众生由过去惑业所感,招得现在之果报体,即以此识为依止。此识虽非善恶之主,而为善恶所依。
四、名色:
名者心也,色者质也。名色即指众生之心与身而言。当受生之初,但有名而无色;至第六七日,色渐成就,眼等六根亦次第而现。此时心色和合,而未成胎,故曰名色。
五、六入:
六入者,六根也,即眼、耳、鼻、舌、身、意是也。因名色渐次增长,至八九日时,于母腹中生出胞胎,于是六根完备,谓之六入。
六、触:
触者感触之义。根尘相对,必有所感。当胎儿在母腹中,六个月时,六根已备,口目等诸根,已有开动触对之能,是为触。
七、受:
受者领纳之义。谓根尘相对而生识,识生则必有苦乐等感受。当胎儿十月满足,出胎之后,六识渐开,遇顺违之境,则领纳苦乐等情,是为受。
八、爱:
爱者贪着之义。众生因受有差别,遂生种种贪着之心。于可爱之境,则生贪恋不舍;于不可爱之境,则生嗔恨厌恶。是名为爱。
九、取:
取者追求采取之义。由爱染心发起追求之意,遇可爱之境,则百计营求,务欲得之而后快;是可名为取。
十、有:
有者业因存在之义。谓由爱取不已,则于三界六道之中,随所爱取之境,而于彼处领受身后之业果。是名为有。
十一、生:
生者受生之义。谓既有业因存在,则必感未来之生。因果不亡,遂复投生于三界六道之中,是为生。
十二、老死:
老者衰老,死者死亡。众生有生,则身体日渐长大,而至衰老;继则由衰而病,终至于死。是名为老死。
以上即为十二因缘之全部原文及其解释。十二因缘揭示了众生生死流转的根源,是佛教中的重要教义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