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定的,2018年12月18日由国务院以第707号令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居民个人判定标准为境内有住所或居住累计满183天,界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九类应税所得范围,细化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规则,规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限额计算方法及五年结转期限。 同时优化经营所得计算方式,增设反避税条款,要求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建立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
该条例最初于1994年1月28日以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历经2005年、2008年、2011年三次修订,2018年完成第四次修订。修订后条文从48条精简至36条,衔接新个税法核心内容,包括延长无住所个人免税年限至六年、新增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项目、调整外汇所得折算规则等。
想要了解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信息,请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