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立法机关是中国会计法规的制定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地方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委会与行政机关三个层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基本会计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相关行政法规,例如发布《总会计师条例》;财政部等部委可制定部门规章,如《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地方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委会、地方各汲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在不违背上位法前提下,可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地方性会计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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