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合肥市统计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所涉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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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合肥市统计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所涉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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