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最早是由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王明从苏联引入中国共产党的。王明从莫斯科回国后,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了《如何继续全国抗战与争取抗战胜利》的报告,提出许多右倾错误主张,强调“一切经过共产党”、“一切服从共产党”,完全放弃无产阶级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王明从苏联带回了《苏联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组织条例》,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在中国共产党内建立“党法”制度,并着手起草“党法”。王明起草的“党法”虽然最终没有颁布实施,但他关于建立“党法”的主张却产生了实际影响。王明提出的“党法”概念,虽然与今天我们所说的党内法规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有所不同,但它是党内法规概念在中国共产党内的最初提出,标志着党内法规建设开始进入中国共产党的视野,为后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王明引入中国共产党的。王明提出的“党法”概念,虽然最终没有实施,但它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为后来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