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谎称闺蜜染艾滋,卖假药12年骗走64万,被判有期徒刑10年
一次体检后,王丽(化名)被室友兼闺蜜翟某告知患上了“艾滋病”。在接下来的12年里,翟某竟将乌鸡白凤丸包装成所谓的“抗艾药”,以高价出售给王丽,共计骗取其64万余元。近日,这起案件经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审理,维持了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翟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所诈骗钱款的判决。
一、案件背景
王丽与翟某是室友,两人关系亲密,如同闺蜜。然而,一次体检后,翟某却向王丽透露了一个惊人的“秘密”——王丽被检测出患有艾滋病。这一消息对王丽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她陷入了极度的恐慌和绝望之中。
此时,翟某却“挺身而出”,表示自己有渠道可以购买到一种特效的“抗艾药”,能够帮助王丽控制病情。出于对翟某的信任,王丽没有多想,便开始购买并服用这种所谓的“抗艾药”。
二、诈骗手段
翟某所谓的“抗艾药”,实际上只是普通的乌鸡白凤丸。她将这些乌鸡白凤丸进行精心包装,并编造了一套虚假的疗效说明,然后以每瓶670元到2.1万元不等的高价出售给王丽。
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王丽一直服用着这种假药,并定期向翟某支付药费。而翟某则利用王丽的恐惧和无知,不断编造谎言,骗取她的钱财。
三、案件审理
直到东窗事发,王丽才得知自己根本没有患上艾滋病,而是一直在服用假药。她愤怒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翟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所诈骗的64万余元。翟某不服提出上诉,但北京市三中院二审驳回了她的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件分析
诈骗行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王丽的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犯罪情节:翟某利用王丽的恐惧和无知,长时间、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且诈骗金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翟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这一法律条款,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五、警示意义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面对疾病和困难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谎言和虚假宣传。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药品的购买和使用,我们也应该谨慎对待。在购买药品时,要选择正规的药店和渠道,并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说明书等信息。在使用药品时,要严格按照医嘱或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避免盲目用药和滥用药物。

(注:以上图片为案件相关图片,展示了案件审理现场的情况。)
总之,这起女子谎称闺蜜染艾滋、卖假药12年骗走64万的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