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要闻】海关总署2020年第81号公告:从厄瓜多尔进口冻虾外包装检测出新冠病毒

【进口要闻】海关总署2020年第81号公告:从厄瓜多尔进口冻虾外包装检测出新冠病毒

海关总署2020年第81号公告的核心内容为:因厄瓜多尔3家企业进口冻虾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暂停其注册资格及产品进口,要求进口商召回相关产品并处理,公告自2020年7月10日起实施。

阳性样本:集装箱内壁和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6个。

阴性样本:虾体和内包装样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召回产品:进口商需立即召回上述3家企业2020年3月12日以后生产的冻虾,确保问题产品不再流通。

处理暂扣货物:对海关暂扣的同批次冻虾,进口商需实施退货或销毁处理,防止潜在污染扩散。

提供记录:进口商需向进口地海关提交货物的进口和销售记录,以便追溯产品流向,评估风险范围。

拒不执行的后果:若进口商未按规定执行,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海关相关规章进行处理,可能包括罚款、没收货物等处罚措施。

海关总署2020年第81号公告是针对厄瓜多尔3家企业进口冻虾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快速响应措施,通过暂停企业资质、禁止产品进口、强制召回等手段,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体现了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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