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宪兵是某些国家在军队中设立的一个特殊部队或军种,主要负责维护军纪、进行检查、约束和规范军人的行为,以及戍守重要军事场所和政府机关。2. 宪兵的职责还包括押送军事物资、审讯战俘,以及在很多国家,处理军人违法犯罪事务,有时也对平民的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及政治或军事的犯罪行为)拥有管辖权。3. 宪兵是具有司法警察性质的特殊军事部队,"Military Police"在中文中译为宪兵,但专指执行军纪的部队,通常隶属于陆海空各军种之下,对一般民众没有管辖权,其警察权仅限于军人,除非法律有另行规定。4. 士兵(soldier)一词最早出现于15世纪的意大利,当时指领取军饷的雇佣军人。后来被法国人传到其他国家,并被许多国家的雇佣军所采用。5. 17世纪30年代初,士兵这一衔称被俄国新制团广泛使用,从18世纪初开始,授予服役一定年限的应募兵。士兵军衔的授予,使得原来的农奴得以摆脱依从地位,连同妻子儿女一起被列入“士兵阶层”。6. 1861年废除农奴制和1874年实行普遍征兵制后,“士兵”这一阶层的含义逐渐消失。当前,士兵一般被用作对军士和兵的泛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则将其作为规范用语,用以对士官、军士和兵这三部分军人的统称。7. 士兵的定义为:普通的下级兵士,通常在战场上担任基础任务,没有出众的能力,因此在战场上牺牲的风险相对较高。这一称呼在1988年9月23日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被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