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通宵批卷猝死属于工伤。具体分析如下:
法规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工作时间与岗位:虽然通宵批卷可能发生在非传统的工作时间内,但如果这是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且教师在批卷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那么可以视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的情况。
待命状态:如果单位在教师下班后安排了批卷任务,并允许或要求教师在夜间进行工作,即使安排了工间休息,教师在此时突发疾病死亡,也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因为此时的教师处于“待命状态的非生产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亦属于“工作时间”的概念。
综上所述,教师通宵批卷猝死,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