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对华军售禁令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1年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成立。随着《罗马条约》在1957年的签署,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相继成立,最终于1967年合并为欧洲共同体。直到1993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欧盟正式成立。因此,探讨欧盟对华军售禁令的历史,需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冷战期间,为了限制西方工业国家向社会主义国家出口战略物资和高技术,美国于1949年成立了“出口控制统筹委员会”(巴统)。该组织有17个成员国,包括美国、英国、法国等,并将大约30个国家列为禁运对象。中国自1950年7月被纳入“巴统”的贸易管制范围。欧盟并没有专门的对华武器禁运政策,其行动一直是在“巴统”框架内,且与美国政策紧密相关。随着国际格局的变化和冷战的结束,“巴统”的出口控制制度逐渐不合时宜。为了经济利益,西方国家开始突破“巴统”的禁运限制。1990年,“巴统”的禁运项目大幅减少,到1994年3月,“巴统”宣布解散。1989年6月,欧共体部长理事会在马德里开会,宣布对中国采取包括中止高层接触、军事合作和文化交流等在内的5项措施,其中涉及军事方面的措施是“共同体成员国中止与中国的军事合作并禁止与中国进行武器贸易”。然而,该宣言并无严格法律约束力,执行措施和程序由各成员国自行决定。例如,英国将禁售范围限于“致命性武器”,而法国和意大利则继续对华军事出口。尽管欧盟对华军售禁令存在,但实际情况远比宣言复杂。各国在执行时存在明显差异,导致禁令的效力大打折扣。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各国经济利益的考量,欧盟对华军售政策也面临新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