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14岁放羊少年赵兵被追打溺亡案二审维持原判,家属将向黑龙江省高院申诉。
案件背景与经过2021年4月3日,14岁少年赵兵在诺敏河边放牧时,被8名同学追打。为躲避追打,他逃至河中央浮冰上,但侵害人持续用石头砸他、辱骂并拍摄视频发至班级群。最终,冰面开裂导致赵兵落水溺亡。

一审判决结果2022年6月2日,甘南县法院一审认定5名年满14周岁的被告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3至4年有期徒刑。法院认为,侵害人以耍威风、取乐为目的追打赵兵,在其处于危险状态时负有救助义务,却通过恐吓、扔石头等行为加剧危险,且未及时联系家属,导致赵兵溺亡。此外,法院支持丧葬费3.72万元,但驳回存尸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诉求。因张波父母已支付25万元赔偿(超额偿还份额),其余7名侵害人法定代理人需赔偿赵兵家属3.26万元。
一审后双方反应赵兵父母认为量刑过轻,提起上诉;被告方则主张量刑过重,否认构成故意杀人罪,认为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审审理焦点与结果2022年11月9日,齐齐哈尔市中院二审开庭,焦点在于侵害人行为的定性。被告方主张主观上无希望或放任赵兵死亡的故意,且其行为与死亡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二审法院认为,8名侵害人因先行行为对赵兵负有救助义务,但未履行,反而通过言语威胁、扔石头等方式与其对峙,导致赵兵滞留冰面遇险并溺亡。其行为与危害后果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构成故意杀人罪。2023年4月19日,二审维持原判,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量刑适当。赵兵父母对刑事部分量刑过轻的上诉理由因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未被受理。
家属后续行动赵兵父母表示将继续向黑龙江省高院申诉,坚持“法律程序一定要走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