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包丽自杀案宣判,聊天记录被恢复,法官回应五大焦点!

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大包丽自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牟林翰因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被害人之母)73万余元。宣判后,主审法官就公众关注的五大焦点问题回应如下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牟林翰实施了积极追求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教唆行为。从牟林翰联系、寻找、救治包丽的过程来看,其并未希望或放任包丽死亡,也不存在故意拖延救治的行为。因此,牟林翰的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及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虐待罪的主体需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法院认定,牟林翰与包丽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形成实质上的家庭成员关系,具体表现为:

因此,二人的婚前同居关系符合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

北大包丽自杀案宣判,聊天记录被恢复,法官回应五大焦点!

法院认为,牟林翰因包丽的过往性经历心生不满,通过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的言语指责、谩骂、侮辱(如2019年1月至9月间),制造并强化包丽的亏欠心理,导致其精神崩溃。具体表现为:

因此,牟林翰的行为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且情节恶劣。

法院认定,牟林翰的辱骂行为是包丽自杀风险不断强化、升高的决定性因素,具体逻辑如下:

此外,包丽恋爱前性格开朗,恋爱后因牟林翰的折磨逐渐丧失自我价值判断,进一步证明因果关系成立。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牟林翰实施了肢体暴力:

案件来源:法治日报、中国新闻网、潘幸知、格律法学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