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4年11月,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税务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电[1993]7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的《关于组建陕西省地方各级税务机构的通知》(陕政发[1994]31号)的指导,正式成立。其机构设置包括省局机关内的8个处室,以及省局直属的征收分局和驻地、市征收处的设置。
1998年8月,为了强化地方税务工作并确保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3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的《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1998]38号),陕西省地税系统实施了省以下垂直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了税务管理的统一性和效率。
2000年8月,陕西省地税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63号)进行了机构改革,调整为10个职能处室的架构,并设立了省局直属征收分局和省稽查局两个直属机构,进一步完善了组织架构,提升了税务工作的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1994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税务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陕西省地方各级税务机构的通知》。设8个处室、设立省局直属机构直属征收分局及驻地、市征收处。1998年8月,为了加强地方税务工作,全省地税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2000年8月,陕西省地税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进行机构改革。省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设立省局直属征收分局和省稽查局两个直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