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5年,李刚,这位36岁的年轻官员被任命为绥化地委组织部的副处级组织员兼部长助理,前景一片光明。然而,他背负着不轨之心,渴望尽快晋升为县领导,选择了不正当的途径。1996年7月,为了感谢市委书记赵某(已受审)的提拔,他送出了5000元;1998年春节,他又增加了10万元的馈赠。同年,他晋升为绥棱县县长和副书记。2000年,绥化地区行署撤销,马德接任市委书记,李刚成为“第一后备干部”,最终在同年2月成为了绥棱县委书记。在这一职位上,他为了回报,赠送了32万人民币和1万美元的“感谢费”。
在任期间,李刚滥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春节期间,他家中成为“买官钱”和“人情费”的汇集地。2001年,他的受贿行为达到了高峰,这与他所谓的“一把手工程”直接相关,即他独揽官员任免,导致部分官员陷入权力追逐。例如,财政局局长耿某为了升职,送了3.5万元,最终得以调职;朱某广元在机构改革中,为了当上财政局局长,送上10万元,一个月后如愿以偿;克音河乡乡长赵某和上集镇镇长高某也分别通过贿赂,得到了李刚的重用。
李刚的“论钱给官”政策导致官员们一心只想升迁,工作热情丧失,甚至有人不得不贷款行贿。从1992年的3万余元家产,到案发时的579.9万元,这是他腐败行为的直接后果。这些案例揭示了权力滥用与贪腐的严重后果,以及权力监督机制的缺失。
李刚,“我爸是李刚”事件的核心人物之一,河北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副科级),是在河北大学校园开车撞死和撞伤两个新生的肇事者李启铭(又名李一帆)的父亲,因孩子酒后驾车撞人后口出狂言而出名,事发后凭借后台关系调离北市区继续上任。李刚被网友评为“四大名爹”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