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华日军水塔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区内,属日伪时期遗留的二层供水设施建筑,2008年10月22日被鹤岗市人民政府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该建筑建于1933年,高12米,上层为长82米、宽6.4米的蓄水池,下层设长6.8米、宽5米的水泵房,主要供给日军南大营驻军1000余人日常用水 。2021年被列入黑龙江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包含硫磺加工车间及日军宿舍建筑群 。
建筑外观呈上宽下窄型,原为军事供水设施,1945年日军撤离后停止使用,现改造为居民住宅 。其内部构造包含蓄水池与水泵房的功能分区,建筑群作为日本掠夺鹤岗煤炭资源的罪证,具有历史见证价值 。鹤岗市人民政府计划按照《文物保护法》加强该遗址的保护开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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