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督”是汉语词语,语出《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家有长子曰家督”,初指家族中负责管理事务的长子。该词传入日本后,逐渐发展为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家族制度术语 。
家督作为家族领袖,通常由嫡长子担任,掌管家族事务并继承家业,既是家族权力的代表,亦与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的“名主”身份相关联。江户时期幕府通过立法强化嫡长子独占继承权,同时也允许无血缘者通过继承名迹延续家系 。其权力范围与地方治理密切相关,武士阶层的家督常被幕府委任为“守护”或“守护代”,行使地方行政权。
该制度始于镰仓时代的财产分割继承,至室町时代仅在原则上提出嫡长子继承规则,现实中并未全面确立,直至室町时代晚期才出现单独继承制;至江户时期幕府以绝对权力为背景正式确立了家督由嫡长子继承的制度并加以法典化。明治时期纳入家制度体系,直至1947年日本民法修订后废止 。不同地区家督权力结构差异显著,如甲斐武田家为幕府指定守护,尾张织田家则以守护代身份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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