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的准入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制定,适用于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产品或部件。产品单元划分以XK06-014《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版》明确的12大类发证目录为准,申请需提交营业执照、防爆合格证书等材料,试生产产品须标注“试制品” 。
该制度始于1984年原国家经委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于2018年取消,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自2019年10月1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受理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自2020年10月1日起,该许可证全面失效,防爆电气产品须取得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未列入实施细则目录的防爆电气产品无需取得许可证,境外产品须遵守国内法规但不受生产许可证条例直接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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