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令

大明令

《大明令》是明代开国初期颁布的首部综合性法典,也是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 。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十八日,明太祖朱元璋诏令李善长等人参酌《元典章》六部分篇体例编纂而成,作为新朝初建、法律未暇详定情况下的临时治国总章程 。

该法典含吏、户、礼、兵、刑、工六门,其中《吏令》20条、《户令》24条、《礼令》17条、《兵令》11条、《刑令》71条、《工令》2条,共计145条 。朱元璋在颁布时强调“令以教之于先,律以齐之于后”的立法思想,使其与后续颁行的《大明律》形成互补关系 。其《刑令》部分包含“十恶”“八议”等刑法总则及具体罪名刑罚,部分条款后被直接移植至《大明律》中 。在明代中后期,正德《明会典》收入了《大明令》61个条款(占总数的42%),万历《明会典》收入了48个条款(占总数的33.1%),这些条款继续行用 。清代法律体系中亦有约17%的明令条款以条例形式得以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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